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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机关提示:“新建文件”“临时稿”若存储、流转、销毁不当,极有可能泄密

5月11日
讀畢需時 4 分鐘
专注于文件销毁 数据销毁 硬盘销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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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文件”“临时稿”若存储、流转、销毁不当,极有可能泄密


在涉密单位日常工作中,各类涉密文件的编制成型,往往需要经过反复研讨、层层修改、多轮校对。文件研讨草稿、修改批注稿、临时征求意见稿等过程稿,虽不属于正式定稿文件,但其中包含大量涉密核心要素、工作研判信息、未公开工作部署,具备同等涉密属性。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往往重视正式涉密文件的收发、存档管控,却严重忽视过程稿的存放、流转以及文件销毁管理,不少作废过程稿得不到合规处置。一旦管控出现漏洞,这类极易被轻视的过程稿,便会成为失泄密问题的高发区域,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别让过程稿成为“泄密稿”,也别因销毁不当埋下泄密祸根。


现实中,个别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稿时未能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导致失泄密事件屡禁不止。


随意存储敲警钟


有的工作人员为贪图一时方便,将过程稿随意存放在电脑桌面、未加密的共享文件夹中,并以“新建文档”“临时稿”“123”等未标密名称保存。殊不知,这些过程稿同样含有大量涉密信息,一旦被木马病毒或别有用心之人窃取,后果不堪设想。


违规传输存风险


个别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心存侥幸,私自通过普通电子邮件、社交软件等非密渠道传输过程稿,或违规使用非涉密光盘在涉密与非涉密电脑之间交叉拷贝。如果不法分子在非涉密电脑中预置木马,就能轻易获取过程稿中的核心内容,致使涉密信息外流。


随意存储,埋下安全隐患
随意存储,埋下安全隐患

处置不当藏隐患


还有些人因粗心大意,将过程稿产生的废页、错页、作废草稿随意堆放在办公桌、打印机旁或废纸篓中,极易让无关人员接触到涉密内容,导致知悉范围扩大,甚至直接引发失泄密事件。


销毁缺失埋祸根


更有甚者,对不再需要的过程稿(包括纸质废页、电子草稿、光盘临时文件等)没有进行规范销毁:要么直接扔进普通垃圾桶,要么在电脑上简单“删除”或“格式化”了事。然而,普通粉碎无法保证碎片不可复原,简单删除更不等于数据彻底消失——涉密信息依然残留在介质中,随时可能被恢复利用,成为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


切实做好过程稿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广大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时刻绷紧保密之弦,把保密要求融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尤其要做好过程稿的销毁闭环,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源头设防规范留存


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单位保密制度,在文件命名时清晰标注密级、版本号,并使用涉密计算机和专用的涉密存储设备来处理、存储电子过程稿。禁止将任何过程稿保存于非涉密终端或未加密介质中。


合规流转严守红线


如确需流转传递电子过程稿,必须使用涉密光盘、涉密U盘等合规载体,做到“一盘一刻、一盘一注”——刻录后光盘封面应注明密级、编号、文件标题、刻录人等信息,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禁通过互联网、普通邮件、社交软件等非密渠道传递过程稿,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设备之间违规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末端清零规范销毁


过程稿不在“留”与“不留”之间含糊其辞,而应严格执行末端清零:


纸质过程稿:产生的废页、错页、草稿、修改稿等,必须及时放入保密碎纸机或涉密载体待销柜中,并由单位统一交由具有国家秘密载体销毁资质的机构进行集中销毁。严禁随意搁置、丢弃或当作普通废品处理。


别让过程稿成为“泄密稿”
别让过程稿成为“泄密稿”

电子过程稿:对保存在涉密计算机、专用存储设备中的过期、作废电子稿,应采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数据清除工具进行彻底覆写删除(如多次随机覆写或块擦除),确保不可恢复。不得仅依赖“一键删除”或“格式化”。


销毁留痕:销毁过程应建立台账,注明销毁时间、介质编号、文件名称、销毁方式、操作人、监督人等,并保存销毁记录(包括视频监控或销毁证明),做到每份过程稿都有迹可查、有据可追。


任何人不得将过程稿擅自携带外出,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留存。对于不再具有保存价值、又无法归档的涉密过程稿,必须见底清零、规范销毁,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来源: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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