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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Gao Zhe

民航局发布《智慧民航建设数据管理政策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智慧民航建设数据管理政策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旨在增强民航数据管理系统性,指导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制定工作,通过文件数据销毁脱敏捍卫数据安全,提升民航数据管理水平,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体系》明确了智慧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突出强调了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对引导民航数据管理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政策标准实施应用与监督、提升行业数据管理水平等方面作用,并从协调性、系统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开放性5个原则出发,要求纳入体系的政策标准注重全面系统、务实高效、科学先进、开放包容。


《体系》设计了“1+3+4+N”智慧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总体框架,即1部指导意见、3部管理办法、4项制度、N部细则。1部指导意见为《关于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3部管理办法为《民航数据管理办法》《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民航数据安全管理办法》,4项制度为《民航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办法》《民航数据目录管理制度》《民航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办法》《民航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N部细则针对民航数据管理的多个维度和具体业务场景进行规则的细化。


《体系》明确了智慧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分类,包含行业通用级和业务领域级两个维度,其中,行业通用级包括顶层设计、框架与管理机制、数据架构、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数据管理技术、数据服务等8类,针对民航行业数据管理的共性需求提供指导;业务领域级包括智慧出行、智慧空管、智慧机场、智慧监管等4类,针对民航各业务领域的数据管理特性需求提供指导。


《体系》提出了69项智慧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明细,包括行业通用级政策标准25项,业务领域级政策标准44项,提出了智慧民航数据管理政策标准分阶段建设目标。第一阶段2023-2025年,基本建立政策标准体系,第二阶段2025-2030年,深化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第三阶段2030-2035年,形成成熟的政策标准体系。为保障建设目标的完成,《体系》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落实力度、强化宣贯实施、扩大开放合作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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